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会见手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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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需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在看守所接待大厅办理手续,会见时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Law64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手续
  依据法律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律师携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可会见自己的当事人.Law64。但是,遇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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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电: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刑事服务范围:贪污贿赂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危险驾驶罪、妨碍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代理辩护,提供全程刑事辩护服务.Law64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有权办理的事项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老律师网。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时禁止的行为
  A、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B、律师因办案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时,不得携同与履行职务无关的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为其通风报信、串供;
  C、不得明示或暗示被告人不如实供从犯罪事实;
  D、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本条文规定了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时所需要的材料,其中律师执业证书自不必多言,但关于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等,许多律师并未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认知.Law64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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