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商品房律师,徐州专业房产律师拥有多年房产纠纷处理经验,精通房产、合同法律法规,处理商品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租赁纠纷、继承纠纷等,为您解决房地产纠纷法律难题。
徐州房产律师谈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
Law64。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订立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交易双方往往通过签订《认购意向书》来对将来房屋买卖进行预先约定.
Law64。《认购意向书》的签订是建立在将来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基础上的,目的是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Law64。因此,《认购意向书》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预约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老律师网。一方当事人违反意向书约定的义务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的,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徐州房产律师谈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在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行为中,仅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处分合同属负担行为有效,对于效力待定的处分行为,经真实权利人事后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处分行为自始有效。赞同这种主流倾向。理由如下:
其一,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相互独立,《物权法》第15条关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已明确表明我国立法已接受“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原则”,因此,解释《合同法》第51条,应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区分无权处分行为与处分合同,无权处分行为仅涉及合同能否履行及合同履行后相对人能否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问题,与处分合同效力无关,处分合同的效力仅取决于合同是否满足生效的一般要件,与合同当事人是否取得对标的物的处分权无关。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51条作的解读也是:《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处分”与“合同”,仅指处分行为即标的物之物权的转移变更,而不包括负担行为即处分合同在内.
Law64。因此,在出卖他人之物情形下,处分合同的效力并非未定,而是确定有效的;真正效力未定的应当是处分人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履行合同的结果,即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Law64。
徐州房产律师谈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徐州房产律师谈离婚后房产过户契税
夫妻离婚分割房屋的,办理过户登记不需要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徐州市区看守所地址、电话、送钱送物·
徐州房产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租赁、继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徐州市看守所会见须知、手续、时间、律师费用·
徐州合同纠纷律师·
南京海事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管辖范围、电话、地址
公司注册变更
协议书范本众所周知,公司注册变更是需要登记或者签订
协议书的。公司注册变更,包括注册资本的变更,注册股东的变更,还有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种种。在现实生活中,注册股东的变更比较频繁。下面我们将介绍公司注册变更
协议,以注册股东变更
协议.
未做尸检医院承担多少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
法院的既往判例,医院作为专业
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
招摇撞骗案子找
律师有用吗?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
起诉阶段,
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
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
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与出让的关系区别是什么我们可以采用租赁土地和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对土地进行使用,这两种方式都能够让我们对土地进行使用,但这两者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不相同的,权益上和法律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了解的,那具体来.
可以。单位内部员工之间是可以办理转让和过户的。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单位集资房是否可以买卖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周边律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海事海商律师
·澳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