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和电话
本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莲花路交汇处6003号
刑事审判区/民事档案阅卷区: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
电话:0755-12368;导诉台电话:0755-12368
深圳市人民法院:
· 电话:0755-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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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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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立案
现场填写程序性资料后
微信扫二维码 输入手机号码 取号到【材料初核】窗口
光盘内材料顺序:(民商事或行政案件)
(1)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送达回证(诉讼文书地址确认书);
(4)当事人出具的诉状;
(5)保全申请书;
(6)原告身份证明与被告身份证明;
(7)授权材料;
(8)判决书;
(9)裁决书;
(10)裁定书;
(11)证据(其他材料)。
光盘内材料顺序:(执行案件)
(1)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材料;
(3)被申请人的主体材料;
(4)授权材料;
(5)裁决书; (6)判决书; (7)裁定书; (8)调解书;
(9) 地址确认书;
(10)强制执行审批表;
(11)执行标的计算表;
(12)被执行人信息提交表;
(13)申请执行收款账户确认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按手印/公司加盖公章)
(14)已保全申请表;
(15)其他材料;
(16)送达回证;
(17)保全材料。
PS:
1.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申请的,应提交仲裁裁决执行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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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号材料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诉讼引导——格式文书——执行】文书下载区域可以找到
执行立案
1.立案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
(3)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函、执业证复印件;
(4)执行依据:一、二审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本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原件/深圳市商事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须在受理.辖区)。
PS:申请人须提交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涉及深圳以外被执行人的按人数增加相应的份数
(5)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提供《保全结果通知书》或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书;
(6)送达地址确认书。
2.恢复执行材料:
(1)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2)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3)原执行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原件;
(4)原审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3.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立案材料
(1)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签章原件二份);
(2)申请人、原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证明(签章原件一份);
(3)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函、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原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的地址送达确认书(一份);
(5)追加依据的证明文件(一份);
(6)原执行案件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PS:
(1)立案大厅导诉台选择“执行异议”——“资料初审”——取号,前往对应窗口提交材料;
(2)执行异议案件不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场和邮寄都不提供),于3-7日后通过深圳.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查询承办法官,案件会分到审监庭处理。
温馨提示
1. 律师立案需要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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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等待时间:
一个案件60分钟左右,上午10:30之后取号,很难排上立案。
PS:建议尽量不选周五下午
3. 打印复印:.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
4.每次立案可以多取一份中院要求填报的材料,留备后可以复印,下次立案前直接取号,节省排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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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院的特别补充
中院受理的再审案件类型
1.民事类:区.一审并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例外: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公民)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及以上)的,向区.申请再审);中院判决并生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公民)或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也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2.行政类:区.一审并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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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类:中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书;区.一审生效的形式判决或裁定书,当事人已向区.申请再审且区.已做出再审审查处理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书。
中院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原件(被申请人人数+1);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法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申请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授权委托手续原件一套(委托律师,提供授权委托书、律所所含、律师职业证书复印件;委托申请人(仅限为法人)的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员工证明、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提供授权委托书、.开具的近亲属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4.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裁判文书上须有做出该生效裁判文书的.加盖生效章或出具生效证明)
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立案
1.立案流程:
(1)填写程序性资料
(2)导诉台取号
(3)等待叫号后将材料送至审核
(4)材料审核通过后确认接收后,生成答疑号
(5)1-2周后凭答疑号,电话查询机要件号(电话:83535492)
(6)查询到机要件号后,凭机要件号查高院移送情况(电话:李法官020-62620680;林法官020-62620737,电话如长时间无人接听会自动切换到广州.诉讼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也可查询)
注:现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已不再强制先行审判答疑;
PS:上述电话号码仅供参考,以立案时实际通知为准。
(立案时窗口会有纸质的通知材料或扫描立案窗口侧面的二维码获取详细流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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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准备:
(1)省高院诉讼立案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主体资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法人的交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委托手续1份(委托事项中必须包括代为提起再审的授权)
(5)再审申请书(申请人以外其他当事人各1份、.4份)
(6)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各3份(需盖生效章后复印)
(7)一、二审过程中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包括申请人一方及其它方当事人提交的旧证据1套;认为是新证据的需注明,新证据的数量与再审申请书相同)(需列好证据清单)
(8)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阅卷申请
1.未归档的案件阅卷,直接联系主审法官助理预约,在审判楼一层大厅旁阅卷室阅卷;
2.已审结归档的民事案件,去刑庭(深云路)大厅阅卷室现场预约,视案件情况确定阅卷时间。
材料:律师证或实.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主体资料复印件、所函
PS:本阅卷流程仅为民事案件的阅卷,只提供电子阅卷,若需打印请自行携带A4纸张
盖生效章
取号同立案流程,取号后直接去相应窗口办理即可。
材料:委托书、律师证或实.证复印件、所函、当事人主体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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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材料
1.上诉费退费申请书(写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卡信息)
2.当事人收款收据(该收款收据是.要求申请人提前写好,要注明已经收到退款以及收到退款的银行卡信息)
3.当事人主体资料复印件:(公司法人: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收退费的银行卡复印件(写明收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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