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律师会见手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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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老律师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5996265110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江宁看守所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 乘车路线:新街口乘...>>>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取保候审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送钱送物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家属会见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 相关知识: 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定是否构成商业贿赂罪的时候,首先是不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那究竟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比如居住地有不同,犯了错误的严重程度也不同,犯了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民事诉讼法没有这么严重。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刑事诉讼法.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构成犯罪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 死刑缓刑是啥意思,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死刑缓刑其实也就是指的死刑缓期执行,而此时我国对缓期的期限也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即统一为两年。那在法律上面究竟这个死刑缓刑是啥意思呢?而一般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死刑缓刑是啥意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抢劫罪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刑法“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可以争取判处缓刑。1、《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 南京市高淳区建筑工程律师_南京建设工程律师处理南京建筑工程合同、南京工程款拖欠等纠纷.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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