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拘留所 律师会见手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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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865833017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重庆市江津区拘留所怎么走? 重庆市江津区拘留所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高桥溪村 电话:023-47...>>>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重庆市江津区拘留所地址、电话 ┝ 重庆市江津区拘留所取保候审 ┝ 重庆市江津区拘留所送钱送物 ┝ 重庆市江津区拘留所家属会见 ┝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 相关知识: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司法认定不同: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与既遂未遂无关。2、特例不同: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与女接触就算犯罪既. 看具体情况。《刑法》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一一、对被告人刘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持异议但综合本案的主客观方面因素,我们认为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请主审法官在量刑时对被告人刘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从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本案的真正主犯是枪支的实际所有人“后督”,被告人仅仅是为其. 一、刑事案件辩护流程是什么?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 认罪悔罪的意思是什么?怎样认罪悔罪?认罪悔罪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它反映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对于犯罪事实的正确认知。如果一个穷凶极恶面对证据确凿也坚持不认罪不悔罪,那么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关于认罪悔罪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 重庆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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