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拘留所 取保候审申请、条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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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重庆市第一拘留所怎么走? 重庆市第一拘留所 详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板坡北里15号 电话:023-63758810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重庆市第一拘留所地址、电话 ┝ 重庆市第一拘留所律师会见 ┝ 重庆市第一拘留所送钱送物 ┝ 重庆市第一拘留所家属会见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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