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 律师会见手续、时间 |
| ||
![]()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5955028395 ![]()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怎么走? 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 详细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津榆公路与中赵路交口赵庄) ...>>>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地址、电话 ┝ 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取保候审 ┝ 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送钱送物 ┝ 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家属会见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3061416368(许律师)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 相关知识: 不管是包庇犯罪分子还是为犯罪分子作伪证,其实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从轻受到处罚。但从《刑法》上来看,此时规定的却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即包庇罪与伪证罪。那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中国刑法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一)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刑事案件不立案条件包括哪些一、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是否为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否为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 像团伙盗窃案,或者说是聚众斗殴等,这些提示都属于共同犯罪。说白了共同犯罪就是指有两个人或者两个人以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我国法院针对共同犯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肯定处罚结果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法对共同犯. 天津市所有市县区看守所的地址、电话、位置路线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法律咨询中心 | 来访地图导航 |
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 |
天津市和平区拘留所律师会见 |
全国看守所导航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