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
详细地址:金凯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056899334[www.Law64.net]。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律师
陈芝廉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20487148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西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公司都想分一杯羹。我们知道,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享有的开发范围.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
  农村土地纠纷找谁?有哪些意义在我国基层纠纷中,农村土地纠纷一直占据绝大部分,而因为您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会选择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成为破坏社会稳定不不安因素。那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合理解决有什么意义?希望我们我们整理的.
  三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一、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
  社会的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浮躁,不理智行为也越来越多。有时候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发生冲突。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但是如果我们遭受到了轻微伤害。轻伤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该如何要求赔偿?我们为您总结了这些问.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

·可以用工资抵押担保贷款吗
  可以用工资抵押担保贷款吗?一、什么是担保贷款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
  医疗过错的定义是什么?一、医疗过错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提到“医疗纠纷案件,实际上是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这一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和行政.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

  现在的社会,夫妻双方在结婚离婚的时候,所面临的事情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各种各样问题的解决。如果说夫妻双方不能够协商好的话,法院在解决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也.

  虽然抢夺的暴力程度没有抢劫那么严重,但也是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而在判定抢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就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即抢劫所得的财物是否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那法律中规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律师
陈芝廉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20487148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广西律师·南宁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请问,我有个朋友欠我钱,把车抵押给我,但是他有在我不知情的情
    A

    请问,我有个朋友欠我钱,把车抵押给我,但是他有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卖了,因为车是按揭车,所以当时没有过户,车贷我还

  • Q在什么情况下小男孩会办给妈妈
    A

    在什么情况下小男孩会办给妈妈如果没有进到一个爸爸和一个丈夫的责任。在这样的情况男孩回给女芳吗?也就是说孩子他没有养育

  • Q債務追討,同学有打借條但未注明何時歸還
    A

    本人借給我大學同班同學幾萬塊錢,(有打借條但未注明何時歸還),他是山東煙臺人(詳細地址不清楚),最近兩個月他人像消失

  • Q在什么情况下,银行会起诉贷款买房的人
    A

    我现在闹离婚,男方已经一年多没有给家里任何费用,还发短信说要在外面恶意欠债,要债主上门来要我卖房子还钱。我一直都是娘

  • Q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
    A

    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需要准备哪些应诉材料呢.

  • Q微信扣款说是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
    A

    微信扣款说是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

  • Q个体工商户老板欠工资不付
    A

    个体工商户老板欠工资不付

  • Q上班时间被人打伤,对方巳拘留十天,司法鉴定眼眶内壁骨折,我能
    A

    上班时间被人打伤,对方巳拘留十天,司法鉴定眼眶内壁骨折,我能不能向对方民事诉讼,

  • Q请问应怎么解决?,我一个朋友男性在和老婆打架后
    A

    我一个朋友男性在和老婆打架后,他老婆带着4岁的女儿走了,到别的城市生活,男的也到老婆的娘家找过,但一直没找到,转眼过

  • Q在金塘干活的工人工资不给
    A

    在金塘干活的工人工资不给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法院导航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