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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龙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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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首次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月日修正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于年月日公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刑庭于年月日首次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贩卖毒品案件,合议庭成员由三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由分管院领导暨法官刘红姿担任审判长。
为保证首次七人合议庭的顺利开庭,大足法院在庭前作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如对审判庭的七人审判席、辩护人席等的位置布置。本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六被告人均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贩卖的毒品数量大,且社会影响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以及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审判组织应当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来进行审理,以确保实现审理过程中的程序正义。
此次大足法院刑庭首次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积极贯彻执行《人民陪审法》与《刑事诉讼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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