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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卖 若是按揭买房的话,此时需要每个月按时、足额的向银行还贷,而即使办理了房产证的,也是会抵押在银行的。那对于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所有人是否能够再次进行出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否买.
有不少人在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会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其中起诉离婚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那起诉离婚律师去哪里找呢?其实找离婚律师并不是到哪里去找,而应该是怎么找一个合适的离婚律师。对此,我们总结了相关经验,为你做详细解答。.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
一、无车险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由谁承担?没有保险上路,你已经违法。又出了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费用都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如果对方有车险并且100%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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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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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帮助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
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一、禁止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形有哪些?(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1、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
产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么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规定的“期限.
人们在乘坐公交车或者地铁的时候,偶尔会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道义的角度出发,捡到遗失物要及时上交,不能非法占用。作为拾到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品,不能故意损坏,这一点和无因管理类似。那么,无因管理与拾得遗失物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报检察院可能不批捕吗可能,检察院寻衅滋事不批捕的条件是情节轻微只能算作一般违法行为,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
无证驾驶致人受伤如何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章,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而要是因为无证驾驶致人受伤了,此时又该如何对驾驶者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无证驾驶致人受伤如何处罚无.
一、危房出租人解除合同怎么赔偿?要看情况,如果房东事先知道是危房,还要出租给租客,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是出租后才知道的,不能要求赔偿,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是要赔偿承租人的损.
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补签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是合法签订的,是有法律效力.
非法集资的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的破案率比较低,故而司法机关会采取适当的方式,在整理以往的非法集资案件之后,分析现存的非法集资的接班特点,然后利用法制频道等途径进行宣传。那么,根据西部法制报非法集.
一、多个等级残疾赔偿金如何按等级计算公式?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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