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
公交信息:乘坐768、800、812、819、815、812、802路到金箔路.竹山路东站下车步行30米。
立案投诉电话:025-83523800
举报电话:025-83523887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0944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305191148

江宁区人民法院前身系成立于1950年10月的江宁县人民法庭,1950年12月江宁县人民法院成立,2000年12月因江宁撤县设区,江宁区人民法院成立[www.Law64.net]。
  目前设有刑庭、民一庭(少年及家事庭)、民二庭(清算与破产庭)、房地产庭(行政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管办(审监庭、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法警大队、行装科13个机关部门和东山、汤山、淳化、横溪、滨江开发区5个派出人民法庭[老律师网]。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有几类?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规定是什么?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最重要的事情可以说就是证据,关于新证据民事诉讼法有专门的的规定,新的证据是可以不受举证的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我们好好地掌握新证据的有关规定,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的新证据可以被.

  婚后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2)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缩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很多地区都开始对当地土地统一征用规划,对于当地被征地的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是一件大事,因此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和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关心,从而保障.
  在了解了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后,也有个人对财产分割不利于自己的一方作出转移财产的行为,利用隐藏转移的手法使自己在离婚后得到更多的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并且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一经查实必会得到处罚.

  正确的调岗申请书该怎么写一、正确的调岗申请书该怎么写岗位调动申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标题,“岗位调动申请书”2、申请书接收部门称谓,通常为人事部门或单位领导3、申请书正文正文内容可包括以下5部分:(1).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

  一、如果工厂倒闭个人怎么办?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男女双方准备离婚时,如果不能好好的协商解决,就只要走离婚诉讼这个程序了。对于原告而言,为了争取更大的利益,往往要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代理离婚案件。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那么,离婚财产200万元律师.

  看守所不适合羁押疾病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

  胳膊肘司法鉴定要多少钱?胳膊肘司法鉴定400-800元一例,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是1000元一例,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一例,医疗费审查鉴定600是1200元一例,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一例。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
  涉嫌绑架罪会判刑多长时间一、涉嫌绑架罪会判刑多长时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食指一节工伤鉴定评残为多少级?十级,食指少了一节,伤残鉴定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律师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角色。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我国现在基本上都有法律援助,专门帮助一些特定人士提供专业的律师。可见律师对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在刑事案件当中,如果律师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话,需要遵守刑.

  一,当事人能不能先办理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先就离婚问题提起诉讼,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2013年的债务问题
    A

    2013年借出去的12万元直到去年还了2万,现在人搬家了,找不到人了,但是房屋在出租,打电话也不接,请问我该怎么办?

  • Q劳动合同,我父亲在物业公司做保安
    A

    我父亲在物业公司做保安,在工作期间,电梯困住业主,我父亲接到报警电话(报警电话在门卫亭)拿电梯钥匙准备开门救人,但发

  • Q照顾老人时不慎左腿撞击马桶边不锈钢扶手,左膝半月板撕裂、积水、外肿严重受伤
    A

    领导好!2018年12月28日入职于上海市静安区xx敬老院,2019年3月12日上午8时,照顾老人时不慎左腿撞击马桶

  • Q起诉离婚需要双方签字吗?
    A

    我们以四年没有在一起了`她一直不肯回来离婚~~

  • Q物流公司拖欠派费,有合同,该怎么维权?
    A

    加盟的物流公司,7月签的合同,但是物流公司一直不付派费,找种种理由来拒绝,按照合同的话,合同结束的时候应该把我们应该

  • Q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给个体老板干活受伤了动了手术,休息了几个月,可以和他申请补偿吗,他要是不给需要怎么
    A

  • Q我老婆所在的公司电信诈骗而我老婆只是普通员工什么都不知道
    A

    我老婆所在的公司电信诈骗而我老婆只是普通员工什么都不知道

  • Q咨询一下夫妻从末生育过,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证吗?
    A

    你好!咨询一下夫妻从末生育过,领养一个女6周岁了,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证吗?谢谢!

  • Q离职问题,我按公司要求提前15日向公司递交辞职书
    A

    我按公司要求提前15日向公司递交辞职书,但是公司接到辞职书后要求我第二日离职,是否侵害我的权益

  • Q顾律师你好,我一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关于我与前夫房产借贷产生的
    A

    顾律师你好,我一个法院提起的诉讼,关于我与前夫房产借贷产生的问题。应该是2013年的借贷,当时我与他已经离婚一年多,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法院导航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