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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职责,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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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职责,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职责
员工在工作期间工伤的情况,应该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对应的材料到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
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
医疗
待遇申请表
6、工伤
保险
医疗
费报销(所有
医疗
费用除极少数非
保险
内药品、
医疗
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三、报销所需材料:
1、
医疗
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 社会工伤
保险
医疗
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书面报告
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 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
医疗
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 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 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 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四、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参加基本
医疗
保险
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
医疗
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
医疗
费用,由基本
医疗
保险
基金
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
医疗
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
医疗
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
保险
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
医疗
保险
基金
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
医疗
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
保险
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
保险
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
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合同
的,由工伤
保险
基金
支付一次性工伤
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
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及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伤认定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时委托亲戚或者是律师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维护自己权利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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