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首页>>法律知识

    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一项工程开展,最重要的是工程质量的安全,工程完期之前,必然有很多的人来负责工程质量的一个检查,一项工程,从开始到结束都是经过很多人经手的,一旦出现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建设单位应支持房屋租赁或买受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请求。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二、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谁是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初步的理解了吧。工程质量关系到一个工程的安全,以及工程结束以后,所有人员的安全,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一种情况,这项工程上到管理部门,下到施工员工都有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留意周围在建工程的话,会发现在工地的显眼位置标明了工程监理单位信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项目后,必须通过委托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那么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工程质量监理......


·很多公司都会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劳动者每月会定期缴纳一定数
      很多公司都会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劳动者每月会定期缴纳一定数额的五险一金费用。因为缴纳五险一金会减少劳动者当月的实际收入,很多劳动者对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疑惑不解,导致很多人排斥五险一金不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阐述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五险一金个人缴得越多,单......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一、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3)经考核或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程序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程序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农民工的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也在逐年增多。您依靠劳动仲裁委员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问题以及具体的争议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资料供您提供参考。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
      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提出的时间,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自然也就不会受理认定了,这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同时对于受伤职工来讲也要注意单位出现这样的情况,那通常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多久时间(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职工发生事......


·如何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进行认定
      任何一起犯罪都是由具体的主体来实施的,当然对于某些比较特殊的犯罪,法律上面要求的犯罪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在审查犯罪之前,需要先对犯罪主体进行认定。那么对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来讲,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吧。一、如何对......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不会过多干预。而此时在借贷双方之间就需要签订一份高利贷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份高利贷合同范本,希望......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一、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费用如何收取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任何一套法规都是有其适用范围的,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肯定是针对员工工伤的相关事项进行约束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也是有适用范围的。如果说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单位或者是人员,肯定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法律上的约......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南京交通事故赔偿知识以及交通事故赔偿......


·同命应当同价,王林律师成功代理山西阳泉特大交通事故!
      2012年02月06日,A驾驶冀XXXX解放牌半挂货车拉乘B沿30......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1、按约定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


·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
      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这其实就是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了。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怎么对......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
      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人代表工资吗?一、......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收集证据民事诉讼......


·提单适用的法律条款不等同于首要条款
      提单法律适用条款,既不是更不等同于首要条款。一般认为提单适用法律条款即是首要条款,大体上有四类: 1、“首要条款,指明提单受某一公约或国内法制约的条款。”。 2、“首要条款,指规定提单适用法律的条款”。 3、“法律适用条款,又称首要条款......


·商标具有哪些特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我国是法治社会,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摘录了相关条文,我们一同学习......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如何提管辖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并不是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在外地打工,老家楼房卖了,对方需要过户,我又回不
·一年后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已改名怎么办
·婚假,符合晚婚龄(女23周岁
·这样的案子怎么办呀,我爸爸前断时间在上班的路上和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撞上了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家是桥林农村的!以前搬迁!没有分房子!可
·刘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下,医疗和保险的问题可以吗?
·我在XX侠办了一个套实际金额600 而我只拿600 现在公司催款
·生大病了,贷款逾期,无能力偿还,该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