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通过工作提高自己的积蓄,将存款交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管理,还能挣取一点利润,但是会出现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的现象,擅自挪用客户资金,造成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主要是针对目前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新增加的犯罪。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通过委托或者信托与受托人约定,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所谓“委托、信托的财产”,主要是指在当前的委托理财业务中,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中的以下几类客户资金和资产:

(1)证券投资业务中的客户交易资金。在我国的证券交易制度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存放的用于买卖证券的资金。


(2)委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委托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进行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这些资产包括资金、证券等。

(3)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分为资金信托和一般财产信托。

(4)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客户资金。

从法律性质上看,基金的本质是标准份额的集合资金信托,客户购买的基金的性质是客户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财产。本罪属于结果犯,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给委托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认定


1、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2、划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

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而应视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第四十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过以上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的内容介绍,我们知道当事人委托财产给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业务,犯罪主体却违背受托义务,擅自挪用客户的资金去做其他的事情的行为,法院给出的司法解释为只要符合相关立案标准的都应予立案追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分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同属于财产类的犯罪,侵犯的法益也是复杂法益,包括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您知道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具体有哪些区别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分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


·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由于被判缓刑的罪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因此就让人感觉这并不是刑事处罚,毕竟罪犯也没有实际到监狱服刑。那从法律层面分析的话,到底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1、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


·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
      通常情况下对主犯的处罚,也就是按照《刑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只不过此时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能确定最终的量刑。那么您知道对于聚众斗殴主犯应该判多久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


·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现实中,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在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都是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的。针对不同诉讼的管辖,我国作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那其中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


·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认定抢夺罪数额?
      一、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


·公司注册后可以不开基本户吗
      公司注册后可以不开基本户吗一、公司注册后可以不开基本户吗从法律上来说,2015年10月三证合一以后,不存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了,如果没有实际业务发生,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因为三证合一相当于已经办过......


·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人们丢三落四的习惯导致了那些拾得者有涉嫌犯罪的情况,如果对遗失物金额涉及较大的,且在捡到后没有及时的还给原有物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是要构成犯罪行为的,那么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侵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解除合同”这一概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一)《公约》的英文条款中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内容是......


·噪声污染行为的认定不以违法性为前提
      首先,《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损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该条并未将违反环境污染法规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其次,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长期性、潜伏性和立法的滞后性,对于现实生活中难以预料的......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拼车”收费遇尴尬:合理不合法
      为节约养车成本,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在我市悄然兴起。记者调查发现,“拼客”们在“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时,也得到了实惠:想坐私家车的人满足了愿望,有车一族顺便“捎个脚儿”,还赚了油钱。  然而,这种自发的“拼车”互利......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确定了!
      2019年12月3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南京海事法院履职的公告:从12月4日起,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职。南京海事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屡见不鲜,很多人都会把两者混为一谈,虽然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以帮助你对两者进行更好的区分。一、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


·实用新型专利个人申请年费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个人申请年费是多少对于实用新型来讲,公司和个人都是可以申请专利权的,但是公司与个人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要支付的申请费用与年费都是不同的。那到底实用新型专利个人申请年费是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实用新型专利个人申请......


·骑车和驾车的主要区别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只
      骑车和驾车的主要区别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只要是上路的话,都是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的。非机动车醉驾的话,说实话更容易出事。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只要醉驾,交警部门都是要严肃处理的。司机都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能否判死刑呢,请问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能否判死刑?如达成赔偿
·降薪是否等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上班的路上被打,不知如处理
·吸*回归人员可否可以向政府领取保障金
·在江苏常州世纪装饰公司上班,因工友不慎导致左手食指严重受伤,
·辞职后公司拖延一个半月都未出具辞职证
·合同未到期单位劝退,我未同意,我应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长时间才会有
·司法鉴定不公正可以从新鉴定吗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对象和别人碰车了,对方现在出院了,要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