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哪些步骤?
  
  在我国,劳动者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当劳动者认为自身权利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那么劳动者就有必要了解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通过合法渠道捍卫自身权利。下面我们详细说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的步骤,范围和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一)和解
  
  1、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劳动者请工会与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这边的第三方,可以是劳动监督部门。
  
  和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二)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2、调解协议的效力
  
  (1)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执行力。
  
  A、调解组织自收到申请15日未作出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B、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仲裁。
  
  (3)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事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调解也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主要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面所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部门投诉的事项限于以下几项。
  
  1、拖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拖欠工伤医疗费。
  
  3、拖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
  
  1)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2)管辖发生冲突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2当事人的确认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1)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可以中断,中止。
  
  (2)一年仲裁时效的例外。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劳动仲裁案件的处理程序
  
  (1)立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副本送达
  
  受理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达。
  
  (3)答辩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4)答辩书送达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五日内将仲裁庭的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6)回避制度。
  
  (7)开庭通知
  
  仲裁庭应该在开庭前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开庭三日前申请延期开庭。
  
  (8)仲裁的视为撤回,缺席裁决及调解类似于民诉法规定。
  
  (9)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是45日,案件复杂的,经过主人批准最长可以延长15天,所以仲裁案件的审理期限是45-60天。
  
  (10)对特殊追钱案件裁定先予执行。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11)裁决的效力
  
  A、终局裁决
  
  以下案件(简称钱保案)劳动者无异议的为终局裁决。
  
  A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B1、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B、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裁决。
  
  对钱保案劳动者有异议的,可以收到裁决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用人单位撤销裁决申请。
  
  对钱保案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裁决被撤销,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钱保案之外的案件的诉权。
  
  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仲裁案件的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五)提起诉讼
  
  先予执行:对劳动报酬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劳动案件的诉讼费:每件交纳10元钱的诉讼费。
  
  1、一审程序时间
  
  1)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复杂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延长6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2、二审程序时间
  
  1)判决上诉案件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2)裁定上诉案件立案后三十日内审结。
  
  3、再审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再审程序同一般民事案件的再审程序。
  
  4、执行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相对于普通债权,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1、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证据提出反驳也应承担举证责任。
  
  2、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人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劳动者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员,当自身权利被用人单位侵犯,且证据确凿,那么受害者就可以通过合法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来维护自身权利, 但是要确认符合范围,并且能够举证,证据详实。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是劳动者维权的一个重要程序,知道并且使用它,做一个维护法律的公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批。如果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基本单位就没有统一规定了,要想工程有条不絮的进行,分清工程上一些固有名词还是必不可少的。一、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可能会引起人身伤害。受伤后,职工经过治疗后,应当尽快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结合本人工资确定赔偿标准。目前,工伤伤残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一、腰椎骨折工伤几级伤残?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您都知道建设一个工程师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来的,特别是一些合格证、许可证,在建设工程中是需要很多方面配合的,那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就是对整个工程的最后一道检验审核,所以我们要按照要求准备完整的资料和记录,那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军人离婚都是由其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也就是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供你参考。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


·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一、简要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


·新员工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
      您在出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带一份简历,因为人事部在招人的时候会先看简历,从简历上判断出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但是如果是在入职阶段,只携带一份简历是往往不够的。企业入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要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简历。所以,除了您熟......


·未办理收养登记,离婚当事人不能拒绝履行相关监护义务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抱养孩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夫妻离婚,抱养孩子权益如何保护。收养虽未登记,但离婚时不能作为拒绝监护的理由,相关情况有法院判例支持的。2、我国《收养法》对子女收养关系的成立规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


·北京律师吴丁亚解读新行政诉讼法
      1.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是怎么回事?  答:对依法应......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1.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是怎样的?随着现在豆腐渣工程的频繁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也是经常出现在人们视线中。建筑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了人们极度担心的问题,普通居民都很担心自己的住房质量不安全而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又是怎样的?下......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知识产权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专利权很早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很多时候自己的发明等作用可以申请专利,如果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使用自己的专利品失手需要经过自己的同意,也就是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在签订知识产权合同时候要注意很多细节,那专利知识产......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案件能够按照程序进行,保障刑法的精准实施并从侧面补充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要点。下面我们给您解读一下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您都知道国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优势待遇,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会特别的优待,伤残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那么一些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的待遇和国家伤残待遇是不是一样呢,下面的我们就来给您......


·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在子女还小的时候,父母可能就会先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这样也算是一种投资吧,不过此时一般房产都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而日后夫妻离婚,可能就会觉得房产是自己当时出资购买的,就想要来分割。那通常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医疗责任鉴定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责任鉴定如何进行划分说到医疗事故,您的心情一定是十分悲痛的,谁都不想发生医疗事故,但是,如果万一真的发生了,就要做好责任认定的工作。那么,医疗责任鉴定是什么样的呢?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怎么认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怀孕三个多月了跟男朋友感情不和 现在分开孩子生下以后送给男
·别人欠我600块钱,现在把我的手机和微信全都拉黑了
·你好,我想问一下,那个手机分期逾期了,我跟他们说我下个月15
·我们可以告医院吗?,我爸爸的手现在还有2个月就一年了
·你帮我办的离婚案件,执行还没有执行下来!我想咨询一下,有其他
·确认为院方有责任的情况下,是协商好还是直接起诉好?
·你好。我心咨询一下征地补偿的诉讼问题
·自己开摩托车意外跌倒受伤,但没有报交警新农保是否有的报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