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一、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一、单方离婚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予以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二、单方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三、写单方离婚起诉书要注意什么?
  
  制作离婚起诉书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将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写清楚。
  
  一般在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4、诉讼请求要写清楚,离婚请求是一定要写的,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涉及到的财需要写。如果不涉及到子女问题,你不需要写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定要把你是否主张直接抚养子女,你要求对方支付费用费与否,如何支付抚养费等问题写清楚。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一定要把财产清单列清楚,要求如何分割写清楚。
  
  如果涉及债务承担问题,一定要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分清楚。
  
  如果有损害赔偿的事实存在,一定要记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总之,要把你的诉讼请求写清楚。
  
  但根据诉讼技巧,在有些情况下你可以省略到一些诉讼请求,从而让被告在反诉中提出,这是需要诉讼经验的,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
  
  5、陈述事实与理由,一般需要注意:除了写明婚姻状况外,要求离婚的理由尤其需要注意,把你要求离婚的理由要写清楚,尤其要注意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如果有符合法定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就一定要写上去。
  
  6、写明起诉书要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这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7、最好原告人一定要记得签名并具名起诉时间。
  
  8、最好要记得离婚起诉书要一式两份递交到人民法院,并附上证据目录,把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项等写清楚。
  
  9、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10、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当今社会中的离婚率不断上升,那么双方在进行离婚时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也会因为对婚内共同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纠纷,在这里也是建议您在选择离婚后,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也会减少对双方的伤害。
  
  

⊙专业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
      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有许多值得您注意的地方。从法律中的定义来看,婚前财产通常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就已经拥有全部所有权的财产。另外也要注意,这些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其权属。即使夫妻已经结婚了几十年,但一开始就属于婚前财产的,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这点各位其实不用太担心。界定......


·家庭财产的特征包括哪些?
      我们经常听到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词。我们知道,家庭财产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家庭财产的特征包括哪些?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以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什么是家庭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


·新婚姻法 离婚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赔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在现代这个社会,社会抚养费想必您都不陌生,尤其是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政府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但是许多人或者说是一些专家希望能够取消社会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


·非婚同居构成条件有哪些
      非婚同居构成条件有哪些一、非婚同居构成条件有哪些1、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同性恋者不能构成非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民法典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非婚同居。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非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


·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小产权房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恰恰相反,非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就是他们二者之间最基本的区别。破产清算的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来成立清算......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按照不同的分类,在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温州也不例外。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续期的申请,具体来说,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一......


·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变的越来越高,离婚之后的抚养费问题就变的尤为重要。随着物价水平的增长,少量的抚养费已经远远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日常生活,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吗?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想问的问题,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增加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专业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台州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汇总
  浙江省台州市区设有台州市看守所(市级),下属县区有......


  一、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解释规定了什么?最高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都具有意图将自己合法控制的财物变成自己非法所有的特性,致使二者常常混淆。那么究竟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房屋拆除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包括:(一)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
·医疗诉讼的证据是什么2023
    医疗诉讼的证据是什么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

  肇事逃逸致死怎么处罚?当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的时候,如果车主没有对伤者进行及时的送医救治,而是惊慌失措的逃逸最终导致伤者死亡的......
  一、法律规定醉驾追尾什么处罚??醉驾并追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都是醉驾人的全责,醉驾人死亡的,其责任也是自己承担。由于是醉......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

  一、高空坠物保险报多少?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派政审,不会,不会
·购买贼车电瓶车会判刑吗?还是拘留
·求帮助,99年以前房屋过户需本人到场吗我父的弃权声明书上只有一个人名章也没有手印
·小轿车撞上了的士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没有登记的事实夫妻,关于协议离婚有用吗
·长期租赁房屋可以解除吗?
·卖银行卡被抓,事情严重吗?能判刑吗?
·你好!我儿子在饶州监狱到这个五月三十号就够三年半了,刑期就满

律师文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