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盗伐林木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3、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4、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5、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
6、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
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二、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盗伐林木的行为,在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即盗伐林木罪,之后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来看,犯本罪若盗伐林木的数量较大,则可以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要是盗伐的树木数量巨大,将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触犯,另外还要并处罚金;当盗伐林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程度,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一、强奸罪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
电信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电信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
·
刑事辩护--刑事律师的业务之首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担任刑事辩......
·
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专门针对各类刑事犯罪制定实施的法律,对我国的刑法拟出了一个完备的规章制度。我国新刑诉法于2013年实施,对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有一个特定的标准。那么你知道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内容是什么吗?接下来让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解释全文内容......
·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怎么认定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里面就有一个没收财产的处罚。其中又具体分为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没收个人部分财产。那么现实中,该怎么认定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怎么认定没收财产刑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系财产刑......
·
应该要怎么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事先进行了约定的,最长不能超过8个小时,但有些情况下单位可能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那此时自然就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过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呢?我们......
·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
·
近几年的中国离婚率是多少?
近几年的中国离婚率是多少?一、近几年的中国离婚率是多少?中国每年有多少对夫妻最终离婚?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共计5594个,其中婚姻登记机构1068个,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927.3万对,比上年下降......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哪?怎么去?乘车路线?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
·
大竹县律师发表的交通事故一审代理词
郭XX诉郝XX、郝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代......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
·
适用缓刑的制度
适用缓刑不是考虑其刑期、刑罚种类,而是应根据法律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对犯罪分子作出的缓刑决定必须是认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几个条件中最主要的条件之一。犯罪动机是驱使罪犯实施行为的心理动因,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
·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
·
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
若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死刑的话,则一般是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经过一系列的审判之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判决生效,就需要报送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那么此时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
·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现今社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消费比例逐渐降低,人民更多的关注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保险业务的热度逐渐增加。那么,在我国签订的保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
·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2、对于全日制用工、标准工时制而言,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3、试用期......
·
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犯罪的人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但是有的人作为犯罪人的亲人或者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会帮助犯罪分子隐藏自己,避免被警察找到来逃脱刑法的处罚。我们不要以为这只是错误的行为,事实上,这是一种犯罪,那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标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管理者代表承担质量法律责任吗
·
事实婚姻,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的对象,在我
·
请问你们那边看守所转地址需要带户口本吗
·
两人大家不小心眼角缝了两针,派出所伤情鉴定算重伤吗
·
租客拖欠5个月左右租金不给现在要把钥匙退我,我没拿,我等他给我租金我再收钥匙。
·
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承租方违约怎么赔偿
·
借贷纠纷网贷纠纷
·
离婚开庭一次能否就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