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进行破产清算的条件
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
2、中介破产清算组的类别。
(1)按有无法人资格划分,可以分为二类,一是有法人资格的、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似破产清算事务所(或破产清算公司)专门机构,在核准的范围内承接破产清算业务,承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没有法人资格的、由若干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派出人员组成的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该组织属松散型的临时机构。按有无法人资格进行划分,主要是考虑到因清算组的侵权造成损失之后的民事赔偿问题。
对于第二类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清算级成员因清算工作产生的报酬与收益,应归派出机构;如果涉及到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首先应由清算组本身承担,清算组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派出造成损失成员的机构追索。
(2)按破产清算组受理破产清算的对象,也应分为二类
一是传统的破产清算组;
二是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根据目前的破产法律规定,对涉及国有企业的破产,仍然以政府及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破产清算组为好,这主要是涉及社会稳定、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一系列的历史包袱问题,必须要有政府的力量作为保障;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以及三资公司,不涉及上述历史包袱问题,那么则应当采取由中介机构组成的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可以保证清算质量提高清算效率。但是为了保证传统清算组的清算质量,可以要求将破产中的清算业务这一块,由传统清算组再打包给中介机构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相互配合,确保清算质量。这是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生存的关键,因为目前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组都是由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破产的案件往往受到极大的行政干扰,所以,由中介机构成立的破产清算组是否能被选用,存在很大的疑问。因此,法院对将宣告破产的案件,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
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在本文中是指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选举出清算组组长,然后制定清算过程中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编制工作计划,接下来就是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2、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需要移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公章,公司进入清算以后应当严格控制公司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2)、无遗漏的
债权债务清册;
(3)、资产清册,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
(4)、
合同书、协议书等各种法律文件应当编制成册;
(5)、账务账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6)、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详细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7)、企业购买的有价
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8)、企业的历史档案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也就是说,有担保的,可以优先受偿)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
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一、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首先要区分一下注册资本和公司财产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财产是包括注册资本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的所有财产的总和。破产清算时,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因此,不管是注册资本为一元的公司、万元的公司、还是......·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2、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则
公司清算债权债务的规则在公司清算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清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处理得好坏直接涉及公司清算是否成功,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等问题。因此,在公司清算中,一定要重点关注债权、债务的清理问题:对于非国有公司来说,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尤为重要的是清理债务,因为清算主要是清......·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
故意杀人罪追诉期有多长
追诉时效也就是追诉期,这是每个犯罪都有的内容。但是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追诉期是不同的。那么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追诉期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故意杀人罪追诉期有多长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
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帮助职工确定工伤等级,明确赔偿标准的重要手段,如果长春市民对工伤认定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当地出台的有关办法,其中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那么长春工伤认定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您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长春......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由原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更名而来,地址位于南京......

·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_地址,电话,来访导航,律师会见拘留取保候审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石杨路26号(南京市第二......
民法总则的时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损害,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民事案件......
·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一)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二)一般情况,起...... 购房协议书,一般在我们进行买房的时候都是要进行签订的,但是购房协议书的签订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那么,购房协议书有法律效......
·
诈骗罪有什么特征,该如何认定
除了盗窃罪以外,诈骗罪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并且近几年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想要了解清楚诈骗犯罪,那么就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有什么特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包清工工人受伤谁负责如果你和老板是劳动关系,出了事故可以要求老板申报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鉴定的等级由工伤保险部......
和认罪认罚制度相配套的刑事规定必须要有着精准的量刑,量刑均衡不能只依靠于工作人员自身的这种职业素质来体现。而且律师在当事......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话,那此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这样也是可以对当事人权利进行......
证据不足不起诉案底会记录在档案中吗一、证据不足不起诉案底会记录在档案中吗?证据不足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如果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