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地 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0575-82002503。
┝ 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 相关知识:
关于技术合同纠纷的时效的问题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
遗嘱需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效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
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及情况?
夫妻离婚时,抚养子女方可向不抚养子女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判决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支持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实际花费,因此需要提高抚养费数额,以下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和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况: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
一、婚姻法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处理方法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
私自用存单质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私自用存单质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1、私自抵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
>>>更多法律知识
绍兴律师:
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