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府前街56-7附近。
┝ 扬州仲裁委员会高邮办事处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相关知识:
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一、商标侵权案件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
管理人员加班是否有加班费?不论什么人员,单位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
应当通知辩护情形都有哪些一、应当通知辩护情形都有哪些公检法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辩护的情.
工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工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
>>>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