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8楼
0512-65237687。
┝ 苏州市姑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501560386(朱律师)

┝ 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当发生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诉讼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人们经常接触到的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一、民事诉讼流程.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不是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第一,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第二,罪.
宣告无罪案件必须抗诉吗?由于人民法院已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并予释放,因此不宜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认为其有罪并提出抗诉的,应当由提出抗诉的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诉讼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调解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
>>>更多法律知识
苏州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18501560386(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