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简介、地址、电话

吴江市检察院(已经更改为苏州市吴江区)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与高新路交汇处
电话: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部门 (联系电话:)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老律师网]。
  、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联系电话:)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审查逮捕部门 (联系电话:)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审查起诉部门 (联系电话:)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 (联系电话:)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联系电话:)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检察技术部门 (联系电话:)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老律师网]。
  、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电话:)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办

  、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承担院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检察档案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老律师网]。

  、政治处  (联系电话:)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检察院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完成各类送训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联系电话:)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规定。

  、行政装备部门  (联系电话:)

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具和环境秩序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和本区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其他各类后勤服务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电话:)

.统一对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负责管理、开具主要填发式法律文书。

.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及无罪判决等案件进行检查。

.对赃款赃物的扣押、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进行考评。

.每季度对案件运行情况、案件质量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检察统计工作。

.负责、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案件监督管理事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www.Law64.net]。

.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负责..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承办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派驻镇检察室职责  (联系电话:盛泽,平望,汾湖,震泽)

.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

.经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直接或配合本院进行初查、立案后侦查[www.Law64.net]。

.协助办案,配合本院或其他院职能部门在辖区内调查取证工作[www.Law64.net]。

.对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公安派出所及其他行政机关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

.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

.化解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推进检察环节参与基层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www.Law64.net]。

.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

. 开展与辖区内各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办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

  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参与执行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保护犯罪案件的现场、提解押送和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指导全院枪支弹药和装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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