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简介、地址、电话

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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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全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市院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任务,围绕争先进位、争先创优这一主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工作规范年”活动,通过实施“民生检察”、“阳光检察”和“人才兴检”工程,促进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队伍作风呈现新面貌、品牌工作实现新进展、检务保障迈上新台阶。
  区检察院于刚强调,全院干警要振奋精神,扎实进取,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增强创先争优意识,以高标准、严要求来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和水平。他还要求全院上下要把握重点、开动脑筋、尽职尽责、努力拼搏,为我区“深度融入主城、打造南京副城”,全力服务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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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
    如果让普通的民众觉得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高高在上的,那等同于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民众根本就是在生活当中完全脱离开来了,因此通过信息公开的这一平台,本身也能够拉近民众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距离,其实政府公信力也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在民众心目当中不.

    交通事故报警有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孕妇提出离婚该怎样处理?孕妇提出离婚该怎样处理?《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提出离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限于此。可以看出,在女方怀孕.

    误工费账务处理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2、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

    不可辞退员工的情况包括什么《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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