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简介、地址、电话

执业证号:2100531980094
地址: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
电话:68083871
邮编:215011
负责人:王晓军
公证员:周晓燕吴静芳叶青倪妮陈果陶思嘉王益明管峰陈强袁媛王延波王东升。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相关知识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1、协商处理原则。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男女平等原则。依.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
    撤销权诉讼期间被告支付价款当事人如何规定?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
    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

    一、检察院退侦审讯当事人是属于合法的吗?合法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

>>>更多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18501560386(朱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