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法院姜屯法庭

滕州市人民法院姜屯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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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法院姜屯法庭
详细地址:界姜路滕州市姜屯镇政府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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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维护司法公正,滕州法院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法律援助对象。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突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对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法院应当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对应当通知辩护的、年龄超过周岁、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的,法律援助中心不再审查其经济状况,为未成年被告人指派的律师应当具有三年以上职业经验。
  三是强化工作监督。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做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在三日内函告法院[老律师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律师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向市司法局通报情况,由其及时作出处理[www.Law64.net]。[www.Law64.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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