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小营人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地址 :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35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小营人民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相关知识: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最新职务侵占低于6万是否会立案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来发布了新的通知,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已经定为6万元。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调整,也是因为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人们的消费水平和其他各方面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下.
缓刑对居住证的影响怎样缓刑期间可以在执行缓刑的地方办理居住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二、缓刑考验期期间的义务有哪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劳动期限届满之后,按照规定,若是劳动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但并非所有的到期合同都是可以任意解除的,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
劳动合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也可以是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合理约定。至于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可以是赔偿性违约金,或者是惩罚性违约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对.
哪些夫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初次贩毒三克多判多久?一、初次贩毒三克多判多久?贩毒3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但是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赔偿的各项事宜,并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那么经各方辛辛苦苦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有怎样的效力?详细内容不妨在进行了解。.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一、主合无效了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二、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在现实合同管理过程中,有的合同承办人员往往在.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在.
·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驾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此,我国加大了
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驾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此,我国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最新的交通道路安全法规定,构成醉驾的,要被吊销驾驶证,处一千元以上罚款,并移送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多少天吊销驾驶证?下面我们不妨通过本文了解下。.
江苏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有哪些?无论你生活在哪一个国家,总免不了需要上缴各种税。在中国,土地使用税就是很常见的一个税种。不过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相同的税种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征收标准,所以有不少人对土地使用权减免政策仍存有很多疑问。那么,江苏土地使用权减.
>>>更多法律知识
淮安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