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
地址: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6号扬子江新金融示范区11号楼
立案电话:025-58935656
执行电话:025-58935509[www.Law64.net]。
执行110联系电话:18951992705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57670467

2019年8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正式挂牌设立。为充分发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服务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发展建设,2021年2月26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正式挂牌成立。。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相关知识
  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6、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二、江西省住.

  我们知道,一般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且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诉讼不一样。那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如果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争议,对于劳动争议诉讼有哪些程序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姻所有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施行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施行的,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由于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在生下孩子之后无法抚养子女,只能选择送人,但是在讲子女送养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手续的,那么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立什么条件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一问题。一。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的时候经常会用到,如果当事人身体受伤了,那么他就需要申请做个伤情鉴定。这个伤情鉴定可以判断他是轻微伤,或是轻伤一二级,还是重伤一二级。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在种种司法鉴定中,有的项目鉴定可以做,有的却不可以做,这要看情况。那么,不.

  转让按揭二手房有哪些要注意的(一)要弄清房屋产权是否办理。购房者要弄清楚自己的房子是产权按揭转让还是合同按揭,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是已经办下来产权了,还是产权没有办下来(即目前还是合同)。如果是产权按揭转让,房屋的业主只需要出示产权复印件。(二)要弄清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部分继承人私自过户房屋遗产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什么情况离婚男方净身出户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

·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婚姻中夫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夫妻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婚内财产协议书.
·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
  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一、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判决前的拘役期是算在刑期内的,以下的刑法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一)《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刑法.
  打架报警立案程序是怎样的一,打架报警立案程序是怎样的打架报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委托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不涉嫌犯罪的,双方可以自行.

>>>更多法律知识

南京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