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动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电话总机:0512-68220949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51945636
苏州劳动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 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地方设立的全国首家劳动法庭。
苏州设立全国首家专业化劳动法庭,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1年7月16日上午,苏州劳动法庭正式揭牌。
经济发达,用工需求活跃,让全国首家劳动法庭选择落地苏州。记者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市中院”)了解到,当地外来务工人员众多,劳动关系纷繁复杂,劳动争议纠纷也相对较多。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不仅要适用劳动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还要适用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乃至相关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制度规定,专业性、政策性较强。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仲裁机构和各类调解组织接处的劳动争议纠纷达72950件,同比增长47.25%;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542件,同比增长18.58%。
如此体量的劳动争议纠纷,如此繁重的劳动争议审判任务,成立专门的审判机构,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和水平,统筹指导全市劳动审判工作,才能实现良性运行,满足相关司法需求。。
┝ 苏州劳动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851782449(顾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 相关知识: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虽然说还是有很多人都认为家庭生活当中最重要的经济压力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怀孕所以才丢掉了当前的工作,因为公司宁愿支付辞退孕妇的赔偿金,也不愿意在合同到期以后跟怀孕的女职工继续续签。那么,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房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一、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审理。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也可以不适用合议制,但是应当由2名以.
怎样确定监护人?(一)、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
劳动经济补偿金扣不扣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
法院对故意伤害开几次庭?故意伤害罪一审,如果在第一次开庭时就查明案件事实,则只开一次庭。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1、庭前准备。.
·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怎么办?
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怎么办?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可以在日后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分割,因为法律当中对于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做出一定要将所有的财产都分割清楚的,这样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当然了,孩子的问题的话,也是可以日后做出约定的。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
订立遗嘱要符合哪些条件订立遗嘱应该符合的四个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
闯红灯撞死人保险怎么赔一、闯红灯撞死人保险怎么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与当事人达成协议时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即确定保险数额应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对保险公司不产生约束力。另外,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为了免除刑事责任而积极.
一、工伤保险待遇分两部分支付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
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本文重点研究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需要自诉人向法院提交自诉状,然后自己收集证据,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法律上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
>>>更多法律知识
苏州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