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土县人民法院

日土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日土县人民法院
地址:日土县河北大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868876507
  
┝ 日土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8516500148(罗律师)  

┝ 相关知识
  一、作为第三方可以告人重婚罪吗?第三方可以告人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有哪些目前并没有颁布新的规定,仍然沿用之前的规定,整理如下,供参考: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殊工种目录: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

  惩罚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够共同主张?惩罚性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根据等价交换原则,任何民事主体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都必须以同等的.

·从租赁房屋的主体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个人租赁房屋和单位租赁房屋
  从租赁房屋的主体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个人租赁房屋和单位租赁房屋。其中个人租赁房屋的多半都是为满足租赁的居住需求,因此往往租赁的也是民用房。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也是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份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模版,帮助你进行.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1)净资产是指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股东权益。股份公司要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这样,.

  云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如何处理?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相关如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怎么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

·什么是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如何认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工作人员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国家工作人员将财产存放于境外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对于这些境外存款,如果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就可能触及了隐瞒境外存款罪。而此时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此罪,就要做出认定,究竟该怎么来认定隐瞒.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
  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间上有什么限制?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
·如何认定无证驾驶,对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如何认定无证驾驶,对无证驾驶怎么处罚?相信您都听说过无证驾驶,这是一种典型的交通违章行为,同时也是十分危险的一种行为。实践中,因为无证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多不胜数。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认定无证驾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认定无证.
  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一、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允许,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

  民事诉讼被告人不应诉的后果是什么?一般被告经传票送达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建议提前准备答辩,.

>>>更多法律知识

阿里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18516500148(罗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