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军垦路354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99183178


  
┝ 新疆第九师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699183178(王律师)  

┝ 相关知识
  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就连我国的国有企业,也已经打破了所谓的铁饭碗的制度,都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到期以后,结合实际情况再办理续签的。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如果员工各种消极怠工的话,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甚至可以不续签。问题.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毒品的危害性很大,但是即使是这样,还是有许多人选择吸毒,并且上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戒毒是您都希望看到的,很多人会有这样的困惑,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二次吸毒必须两年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第.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代位权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二、诉讼中其他费.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

  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待岗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可以的,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

  管辖权异议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时间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未出生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未出生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
  一、一房多卖司法解释包括哪些?一房多卖司法解释包括对于他的房地产商家作为卖房子的人先后或者同时签订了两份以上的相应的买卖合同,将这一个房子分别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买这个房子的买家。但是由于我国对商品房的交易的行为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按照我国的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呢,怎么区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未遂、中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一、故意杀人罪.
  终止执行了可以解除高消费限制令吗可以解除,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

>>>更多法律知识

塔城律师:

18699183178(王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