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20487148


  
┝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 相关知识
·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有关劳务合同法律规定:第一条:劳务合同的性质1、根据劳务合同,允诺.
  对于不少家庭而言买房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往往会经过深思熟虑才会最终决定购买某套房产。但有些时候可能会受一些限购政策的影响,而急于的进行购买。此时自然少不了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么买房子都需要什么注意事项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

  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除了本身的发起人之外,其实还是有一些股东的,法律也是赋予了公司股东一定的权利的,股东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现实中,公司可能因为经营不善而欠债,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我们.

  犯罪未遂形态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2、被告行为必须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了直接威胁。3、实行的行为必须能够直接引起危害后果的.

·在对城市的经济开发中,许多开发商需要用到有利的地势,占用他人
  在对城市的经济开发中,许多开发商需要用到有利的地势,占用他人用地时需要征求政府的同意还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赔偿,这就有了回迁房这种产品,您都认为回迁房相比商品房要便宜,那么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回迁房买卖风险有哪.
  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一、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几个主犯?根据法律规定团伙诈骗会有多个主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有以下几点: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即使起诉的这一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有过错,但是也不会受到影响。但是要注意了,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呢?小编总结了一下,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起诉离婚要多长时.

  要是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不过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而言,在取保期间也有一定的义务,那究竟取保候审义务都有哪些呢?而申请取保候审又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取保候审义务都有哪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加班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部分,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用人单位会经常性的要求劳动者加班,虽然加班确实很辛苦,但是用人单位会发放加班费,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根据相关法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

·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手续
  不少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往往会就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做无非就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在财产方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具体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财产公证要什么手续1、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更多法律知识

兰州律师:

13052261268(何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