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集宁区新区满达西街南侧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5004908773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847739269(耿律师)  13604712207(安律师)  

┝ 相关知识
  贩毒案中级法院会判几年?一、贩毒案中级法院会判几年?贩毒案中级法院会判五年左右,《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

  对方全责需要报保险吗?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你才需要报你的保险公司,因为在交强险赔偿中,无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全责方伤者的医药费等损失,虽然只赔偿1000块的医药费。  《民法典》(2021年.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

  一、爸爸去世孩子抚养费可以向爷爷奶奶索要吗?1、爸爸去世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不能要求爷爷奶奶支付。孩子的父母与子女具有直接血缘关系,对子女具有直接的抚养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2、爷爷奶奶对孙子(女)没有直接抚养义务,离婚以后,其父亲.

·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词是怎样的?
  目前,在我国,有着各种各样的诈骗罪。有一种非常容易让人上当的就是保险诈骗,利用人们为自己未来多考虑的思想,通过保险合同骗取钱财。当这类犯罪者被抓,在法院接受审判时,也会有律师为其辩护。那么,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词是怎样的?一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
  现实社会中,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犯罪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严重违反了社会秩序,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对于犯罪以及犯罪构成要件很多人认识不深,今天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具体回答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包括什么。一、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对犯罪的.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

  一、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违约赔偿包括什么?违约金只是关于对方当事人不遵守约定的一种惩罚,如果违约造成了您其他损失,比如搬家损失,那么您是可以额外再要求对方赔偿您搬家所需的费用。您可以基于租赁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对方在协商的情况下不能达成合意,您可.

  意外死亡保险最高赔偿金会是多少取决于你投保的保额是多少。在有意外也分很多种,比如空难飞机坠毁,一般意外险都是赔偿保额的10倍。一般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的。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内的意外伤害,那么我们要关注下面这些要素。第一,保险金额。在购买保险的.

  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所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即只要存在父.

  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有哪些区别?1、诉讼主体不同:刑事自诉的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事诉讼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2、诉讼原则不同:刑事自诉的特有原则有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辩护、依法不予追究.

  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一、即期信用证怎么付款的?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1、开证人根据合同内容申请开立信用证。2、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会通知受益人。3、出货后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备齐文件.

>>>更多法律知识

乌兰察布律师:

13847739269(耿律师)  13604712207(安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