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人民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桐梓县人民法院
地址;桐梓县娄山关镇灯塔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5052927793



  
┝ 桐梓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18501560386(唐律师)  

┝ 相关知识
  变更抚养权要胜算的话需要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果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情形的,可以举证后要求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福建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听证条件福建是什么?行政处罚听证条件主要有:(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车主醉酒驾驶有关,醉驾已经成为交通道路安全的第一杀手。有的车主明明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时,却叫同车的他人顶包,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日常生活中,这样的事情也不少发生。那么,车主醉驾后叫人顶包属于违法行为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一、车主醉.

·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特征?
  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特征?一、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期限: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二、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
  信用卡欠款40万大概判几年?信用卡欠款40万大概判几年?信用卡欠款40万大概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信用卡来进行欠款的话,要来进行判断具体的欠款的数额,如果说是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话,就属于数额巨大的这种情况,所以它的量刑幅度也会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

·一、重婚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重婚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案件中需要处理的一项很重要的问题,处理好抚养权的归属可以最大程度的减轻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但是法院在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其判决结果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会由于现实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什么情况下.

  加班费劳动者加班时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劳动者是自愿加班可以要加班费不?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自愿加班可以要加班费不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

  不适用死刑情形有几种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分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

遵义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18501560386(唐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