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鹤岗市北红旗路  
联系电话:0468-3351611  
传真:0468-3358130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305191148



简介: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工农区、南山区、向阳区、兴安区、东山区、兴山区、萝北县、绥滨县,辖区面积1.5万平方公里,人口110万。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1980年,法院审判综合楼建于1998年,面积8065.12平方米;法院综合楼和法院审判大厅均建于2006年,面积分别为3162.07平方米、2519.02平方米。中院现任党组书记、代院长为马晓瑞同志,现有在编干警108名,其中员额法官36名。内设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挂破产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刑事审判一庭(挂少年审判庭牌子)、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行政执行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赔偿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技术室、政治部(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督察室、研究室、办公室、信访办、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综合保障中心、机关党委等21个部门。。
  
┝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7761982628(姜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 相关知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在我国,夫妻离婚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不同的。那到底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一、农村宅基地谁继承有哪些规定1.宅基地是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修建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在申请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土地费用,是国家对村民的一种特殊福利,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属于村民的财产儿女是可以继承的。2.如果说你父母的宅基地由于外在.

  交通事故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

·新农合可在异地报销吗
  新农合异地可以报销,但需要先向参合地医保办申请。由当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证明这个病在当地无法医治,必须转院治疗,然后再由当地农合办审核,同意后,就可以异地就医了,就医的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来申请报销;未经批准,异地就医,那是可以不报销的。《.
  同居财产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同居财产一、同居财产该如何处理(一)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二)共同财产: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

  诽谤罪中的公开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

  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考虑哪些要素?一、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考虑哪些要素?《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

·工程欠款纠纷应对策略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表明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当然,完成并交付合格工程是实现.
  产品质量不合格应如何起诉?1、正确选定产品责任诉讼当事人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步骤是什么?对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房产可能是夫妻拥有的价值最大的财产。因此许多年迈的父母拥有的房产会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但是如果子女众多有因为房产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可以去公证处做房产继承公证。做公证也要按步骤进行,房产遗嘱继承公证步骤是什么?一、.

  行政处罚警告文书属于是什么一、行政处罚警告文书属于是什么行政处罚中的警告属于申诫罚。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

>>>更多法律知识

鹤岗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