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热源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59099050
  
┝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351497716(刘律师)  13349593678(乔律师)  

┝ 相关知识
  一,阜阳工伤赔偿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变由所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般超12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能力鉴定委员确认适延延超12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对于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公司都有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来看,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公司的法人应该适时的为公司负责,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请看下.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送达对方的过程有什么规定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答辩状送达对方的过程有什么规定1、办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一)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1992年,我国制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招摇撞骗一万元能判刑吗1-3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判决3-5年左右。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要怎么样成为隐名股东才能得到公司的认可?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

·股权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2023
  股权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
  未婚生育的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归谁?1、非婚生的子女,在两岁以前通常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孩子不适合与其一起生活的。此外,如果孩子的母亲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没有尽到义务的,也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孩子的父亲。由母亲抚养时,孩子的父.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如何处理交通违章道路上,对于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并不少见,一旦被抓住那么就要对机动车驾驶者进行处罚。相信您都知道,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具体包括扣分、罚款、拘留等等。针对其中的扣分,您知道在有交通违章行为后该怎么扣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交.

  在中国,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专业的鉴定。正是因为这种专业性,因此很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都会依据司法判定来参考。当然是把鉴定它是需要由个人申请的,很多人对于司法鉴定并不是特别地了解,比如说他们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是去司法局吗?一、根据我国法律的.

  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多少年一、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多少年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

  什么情况下能申请法律援助在现实情况中,会出现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某些原因而没有聘请律师,为了保障他们的获得辩护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规定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情形有:(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更多法律知识

大庆律师:

13351497716(刘律师)  13349593678(乔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