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芦家街道长江路81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845050818
简介:哈尔滨市坐落于美丽的松花江畔,黑龙江省的省会,副省级市,是第一条欧亚大陆桥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也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热点旅游城市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素有“冰城”、“东方莫斯科”、“东方小巴黎”之美称。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同年8月2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成为人民革命政权下首个省会城市法院。1996年,哈尔滨中院与原松花江地区中院合并,成为全国干警人数最多的中级法院之一。目前,哈尔滨中院下辖18个基层法院,69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共有在编干警3100余人。
哈尔滨中院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22层,审判法庭5层。法院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家事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支队、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基层工作处、政治部教育处、政治部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督察室、司法技术处、信息技术处等34个部门。。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766836868(贾律师) 0451-2362971(张律师)

┝ 相关知识:
社保凭证能否证明劳动关系?一、社保凭证能否证明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先决条件,只有劳动关系的争议,才适用劳动法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所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是可以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关于确.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往往会对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判决,要是当事人事后拒绝支付抚养费,我们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你知道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该如何写吗?下面,我们带来了一篇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抚养费强.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没有遗嘱的遗产不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要遗嘱真实就有法律效力,而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新刑法嫖娼犯罪吗?
近年来,国家执法部门加大对扫黄的力度。人们不禁疑问,新刑法嫖娼犯罪吗?有这种错觉究其原因就是当时的法律并不够完善,对于嫖娼犯罪的惩处力度并不大,很多人认为嫖娼并不触犯刑法,随着新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嫖娼犯罪的量刑与标准,下面为您整.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
离婚以后房产会怎么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
写了借条没有收到钱要还吗?没有收到钱就无需偿还,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如果对方持有借条收条以及承诺书,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的话,是需要还款处理的。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
针对取保候审这样的字眼,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或者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其实取保候审也是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的一种刑罚。尽管取保候审相对来说比较轻一点,但是取保候审毕竟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是有所影响的,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解除取保.
判决前羁押时间计算到刑期中吗一、判决前羁押时间计算到刑期中吗?判决前羁押时间是可以计算到刑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
为了上学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为了上学,想要变更抚养权的话。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
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担保在生活中是常见的行为,担保活动中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同样重要。那么您对担保活动知道多少呢?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担保活动相关内容吧。一、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首先来为您介绍下合伙企业和股权转让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
>>>更多法律知识
哈尔滨律师:
13766836868(贾律师) 0451-2362971(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