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林区基层人民法院

临江林区基层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地址:吉林省临江市森工街森工大路与学府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501560386


  
┝ 临江林区基层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3147094815(魏律师)  

┝ 相关知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在农村的每个家庭都只能办理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户无非也就是在申请宅基地盖房的时候才要顺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并且我国现在大多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都是在后期才陆续逐步完成的,农户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之前说不定自家的房子已经使用.

  劳动者合同到期要办理哪些手续?劳动者合同到期要办理哪些手续?(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什么交钱吗?法院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不会很多,另外如果您聘请律师,律师也会收取费用,至于律师收费费用的多少要根据很多因素来判断离婚诉讼费(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

  有效遗嘱的要件都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

  购二手房按揭贷款条件包括什么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

  一、新入职科员工资是多少(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2.

·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一、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无线电设备在我国属于管制物品,使用者必须得到有关单位的批准才行,而且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如果使用者违规操作,扰乱无线电通讯,带来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跟随我.
·抢劫罪的当场性怎么认定?
  抢劫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是侵犯复杂客体的犯罪类型,对于人身和财产权益都可能受到侵害。对于抢劫罪,在认定的时候,关于当场性的确定是很关键的问题。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抢劫罪的当场性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抢劫罪的当场性.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是否有民事权利?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各种各样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公民要为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一旦有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实践中一些不能辩论自己行为的公民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不必受到惩罚,那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能辩.

  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投标招标是交易行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程序,也是很多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因此,详细的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对于招标投标人十分重要。那么法律对投标有效期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法.

>>>更多法律知识

长春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13147094815(魏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