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人民法院

柳河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柳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柳河县柳河大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766182349[www.Law64.net]。
  
┝ 柳河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766182349(曾律师)  

┝ 相关知识
  取保候审的后果就是可以照常过上之前的生活。取保候审,顾名思义,获取保证,等候审判。取保候审之后,基本就是等待了。取保候审的出发点就是不影响在被告之前的生活。但是,事实上,首先就是会受到舆论的干扰。像邻居、同事、亲朋好友这些人,都会对自己造成生理和心理的伤害,当.

  刑事抗诉不会抗会加刑吗?有可能加刑。《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

  反杀算防卫过当与否,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判断。如果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不是则构成防卫过当。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离婚诉讼费是多少钱(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

  一、在我国什么叫酒驾和醉驾?又是怎么样的呢?(一)酒驾跟醉驾的定义酒驾的定义: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的定义:达到或超过80mg/ml的。(二)酒驾和醉驾新规定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

  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有哪些?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有房屋买卖合同具体的内容包括房产权以及当事人其他的合法的材料和一些身份证件方面的信息内容规定。(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资料;(四)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认可出.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常常需要征收土地来进行其他的建设。然而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一般都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需要参考各种因素,如政策、市场价格等。那么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文中将带来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

  起诉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起诉期限都是为一年,但是具体的起算点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方式维权?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多少会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现在是借钱容易要钱难,想要讨回债务是很困难的,那么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如何维权?债务人逃债都有哪些情形?这些问题作为债权人都要了解,下面就来.
  事实婚姻可以不办离婚吗?可以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就办理不了离婚证。针对事实婚姻诉讼,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

·宣判前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在一审宣判(包括对缓刑的宣判)之后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如果被告人②又犯新罪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这里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检察机关对于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被告人也可能同时提出上诉)后司法机关又立即发现被告人所犯新罪并在二审期限内提出起诉,.
>>>更多法律知识

通化律师:

13766182349(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