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南勐河东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5911627229[www.Law64.net]。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987633138(杨律师)  15825086868(李律师)  

┝ 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立案代理人具体有哪些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律师:就“律师”.

  夫妻离婚围绕离婚财产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离婚财产纠纷问题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究竟这个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

·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军人要是转业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现役军人,此时其婚姻也就不属于军婚,那么就不会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此时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是按照普通婚姻的规定进行处理,下面就由我们告诉你和转业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吧。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多久《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

  赡养费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赡养费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法院判决申诉时间没有限制的。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不是必然获得再审。申请再审案没有开庭的相关规定,但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

·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责任应承担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责任应承担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
  对于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如果其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在法官判刑的时候是可以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是成立诈骗罪自首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诈骗罪自首成立有哪些条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醉酒驾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
·监外执行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
  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更多法律知识

临沧律师:

13987633138(杨律师)  15825086868(李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