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
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营盘沟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52261268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770831974(姜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 相关知识
·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一、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样本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1、甲方持有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日竞得地块,建设面积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
  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百分之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除暂缓.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了那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夫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起诉的一方在提交离婚起诉书的同时,需要交纳相应的诉讼费,但最后的承担则一般是败诉的一方。那这个离婚诉讼费用一般是多少呢?若当事人聘请了律师的话,律师又是怎么收费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互殴双方如何认定过错?一、互殴双方如何认定过错?警察认定为双方互殴也会划分各自应付的责任,具体的认定依据往往会从以下几个方面:1、打架的原因:那一方先引起的;2、谁先动手的;3、殴打过程中的情节;4、以及打架的结果,那一方受伤严重;5、还会有其他的一些考虑.

  人防工程的特点是什么?人防工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大系统。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域应建立总体的防御体系,只有重视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数量,才能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人防工程的特点及设计原则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来了解下。一、人防工程的特点(一)建筑的使用功能——使用和实用相.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里应包含什么内容?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里应包含什么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犯罪既遂的四大类型是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原则有哪些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

  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可以起诉吗?一、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可以起诉吗?电信诈骗案件立案管辖地不确定不可以起诉,刑事案件,一般在刑事案件发生地报案。公安部门经过甄别后,确定为诈骗案,就在案件发生地组织人力进行侦破。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发生地,.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更多法律知识

朝阳区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