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东区炳草岗大道东段
电话:—

简介: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建于年月,原名渡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年更为现名,现位于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道东段。辖区内共有东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仁和区人民法院、盐边县人民法院、米易县人民法院共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派出人民法庭个。。
  
┝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568178947(胡律师)  13980997328(夏律师)  

┝ 相关知识
  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保证生活质量,选择了买车。但是在买车以后,也会有一些问题的困扰。就比如说,把车辆停在停车位或者停车场里面,会莫名其妙的被刮伤,这会是一笔不小的维修数目。所以这就需要划痕险了,那么,一年内,车身划痕险是多少?要想确定车身划.

  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探视权的这种事情,根本就不需要向法院申请。因为法院在一审判决的时候,虽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但是判决书当中肯定也会明确的规定另一方可以正常的行使探视权的。所以向法院申请探视权的这种情况,肯定就是对方不让自己探视孩子,那么,在我国怎么像.

  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谁付在我国关于醉驾的罚款由造事者支付。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醉驾.

·犯了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
  犯挪用资金罪有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一、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

  一般离异家庭的父母都对孩子怀有愧疚之心,认为没有给孩子一个健全的家庭,使孩子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缺失了一方的爱,所以离婚时,想尽一切办法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自己要尽一切努力让孩子过得更好,那么,争取小孩抚养权要考虑什么因素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争取小孩.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需要对受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发生了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的情况那么承担的赔偿更多,但是还是有一个范围,那么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交通肇事赔偿范围(一)侵害他人造.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买房成为了一种热,但是买房子并不是一种简简单单的交易过程,其中还参杂着许许多多的所有权,使用权问题,还有房产证的过户。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比如房产的位置,未来升值前景,采光等等,所以选择房子和买房子都是十分需要注意的事情,那么,想买房子.

·公司改制逃债法律效力
  第一、企业以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债权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
>>>更多法律知识

攀枝花律师:

13568178947(胡律师)  13980997328(夏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