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钟祥市人民法院
地址:湖北省钟祥市王府大道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4751692778
  
┝ 钟祥市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9850716853(史律师)  18501560386(唐律师)  

┝ 相关知识
  现在社会虽然对犯罪行为人的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都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但是刑法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它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比如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缓刑制度,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缓刑最高年限的法律规定.

  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惩罚性赔偿的主体约束会受处罚的都有哪些人?一、惩罚性赔偿的主体约束会受处罚的都有哪些人?惩罚性赔偿适用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侵权领域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就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原则上也可以适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于以下范围适用:(一)故.

  发生分包工程款结算纠纷后如何拿到工钱一、什么是分包工程款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工程款结算纠纷都发生在实际施工人和他的直接上一级分包关系之间。这一层次的分包关系,绝大多数都是几级违法分包下来的,可能是通过多次的包工头分包下来,也可能是第一次分包就是没.

  武倘寻征地补偿不合理应该怎样办理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退不退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如果败诉方是原告,则不予退还。二、采取.

  醉驾以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吗对于犯罪分子醉酒驾驶后两车相擦得到对方凉解并及时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缓刑。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我国土地所有制中有一种形式为集体土地。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或成员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
·企业让劳动者强制休息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让劳动者强制休息扣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过失性解除不用事先预告,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的影响极大,因此,法律对过失性解除的规定也十分严格。.

  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是改变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对于孩子所应承担的抚养义务是不会随着夫妻关系的破裂而改变的,对于孩子的探望权亦是如此。在夫妻关系破裂后,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法律会剥夺其一方的探望权,其他情况任何一方都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想申请起诉探望孩子的流程是怎.

  一、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更多法律知识

荆门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18501560386(唐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