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320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7798297475[www.Law64.net]。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 相关知识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有哪些?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而留置权取得的积.

  一、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可以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为了防止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挂靠协议。那么,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下面我.
  离婚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3、婚姻状.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如今社会上很多人对于《婚姻法》或者相关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有时候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生儿育女也不知道那是无效婚姻。出现了一些法律后果也毫不知情,如果处理不好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还会惹官司上身。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怎么知道自己被立案侦查了?立案侦查在前期进行调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本身是不会知道,当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罪行明确的时候,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调查,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自身就自然知道自己已经被调查了。二、立案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样的?如今,各省市政府正在大肆进行城市开发建设,不断地往外扩展。建设规划都需要在土地上进行,对土地的征用成为有关部门的必要工作,原先居民居住或者用来耕种的土地都有被征用的可能。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是怎么样的?请.
  一、敲诈勒索的定义是怎样的依仗势力或抓住把柄进行恐吓,用威胁手段索取财物。二、构成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1、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
  破产管理人清算期间账务处理的程序一、清算期间是什么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
  法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怎么确定?以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赔偿标准。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2、财.

  因胁迫而结婚算无效婚姻吗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

  通常来说我们只认为在工作期间出了事故才可以被人做工伤。但事实上,并不知有工作时间内上班出了事故才是工伤。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城市交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也算做是工伤的。那么具体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上下班工伤认定范围的四种情.

>>>更多法律知识

长沙律师:

17798297475(姜律师)  13986213581(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