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人民法院白石山镇法庭

涞源县人民法院白石山镇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涞源县人民法院白石山镇法庭
详细地址:G白石山森林派出所东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61416368
  
┝ 涞源县人民法院白石山镇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57336353(王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 相关知识
  买房子五证齐全吗,没有五证会有什么风险?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两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定损?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车辆定损需提供的材料:全责方需提供保险单、驾驶证、行车证等。所有车辆事故案件定损时,必须先核对保险单、驾驶证、行车证是否有效,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包括责任证明、现场查勘单证等)。收集齐全所需的单证拍照,相.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一、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律师是分为很多方面的,比如说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也有专门打专利的方面的律师,毕竟俗话说的好,术业有专攻。北京律师债权债务方面收费标准是什么?《民法通则》关于债权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北京律师债权债务方面收费标.

  定性故意伤害罪要怎么判?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可以变更,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
  国家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是多少?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所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节假日值班没有加班费。2、事业.
  我们都能够知道,劳动合同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公司造假,公司伪造假劳动合同自行更改时间应该怎么办?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公司伪造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采取仲裁的措施来维护权益。具体我们看下面的文章。公司伪造假劳动合同自行更改时间应该怎么.

  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和保护是怎样的1、政保护途径(l)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劳动合同履行期.

>>>更多法律知识

保定律师:

13057336353(王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