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法院小吕寨法庭

巨鹿县人民法院小吕寨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巨鹿县人民法院小吕寨法庭
详细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小吕寨法庭省道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131973211
  
┝ 巨鹿县人民法院小吕寨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131973211(李律师)  13831973922(郭律师)  

┝ 相关知识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夫妻双方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争论,若法院已经将抚养权判给了一方,但是因为之后的一些原因,导致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经济能力不行,无法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抚养权涉及到孩子的人身关系,所以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办理公.

·一、深圳地区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深圳地区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深圳地区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当事人收入的20%到30%,还需要考虑到,就是孩子的实际方面,需要和父母经济方面的能力承担,当地的生活状况水平都是考虑的因素之一,国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标准,与婚生子.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二.

  荒地30年后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打架行政拘留了还要罚款吗?1、行政拘留后是否需要罚款,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需要交纳罚款需要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一个严重程度来判断,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处罚,一般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两者可以同时并用,也就是罚款加拘留,.

  刑事赔偿拒不执行罪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赔偿拒不执行罪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拒不执行罪规定是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有期徒刑的量刑。《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对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一、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
  一、司法鉴定一审没提二审还可以提出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

>>>更多法律知识

邢台律师:

13131973211(李律师)  13831973922(郭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