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曲陌法庭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曲陌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曲陌法庭
详细地址:邯郸市永年区曲陌乡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曲陌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 相关知识
  夫妻房屋继承协议该怎么写?夫妻房屋继承协议该怎么写?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20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20年月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

  代通知金能否要求上班的时间?代通知金的发放是因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而不能够因为员工上班的时间比较短就借此理由拒绝支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劳动法无薪假规定是怎样的的??劳动法无薪假规定是怎样的的?劳动法规没有无知薪放假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道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
·2023年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一、事后签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事后补签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离婚会对无过错方有精神伤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尽管现在城市化越来越重,农村还是存在的。农村土地是如何管理的呢?承包制作为一种时下很重要的管理模式又是如何实施?承包制应该是一种集合您力量,共同管理土地的一种手段,比单干更有竞争力。今天我们就“农村土地承.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事件也很多。很多时候双方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生异议而导致矛盾,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更改?哪些人可以提出复核?我们就此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更改?.

  杀人然后自首会被判多少年?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可从轻处罚,一般可保住命。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

  什么是质押与质物?质押权如何办理?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质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中。质押权涉及多个方面。例如在典当中一般都会涉及到质押权问题。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需要先垫付么?认定为老工伤的,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进行垫付的;一般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

>>>更多法律知识

邯郸律师:

18951945636(卢律师)  18620487148(陈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