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人民法院兼庄人民法庭

邯郸县人民法院兼庄人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邯郸县人民法院兼庄人民法庭
详细地址:邯郸市邯郸县兼庄镇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52261268
  
┝ 邯郸县人民法院兼庄人民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770831974(姜律师)  13057336353(王律师)  

┝ 相关知识
·遗嘱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一、法律上对于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
  派出所给定的聚众斗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聚众斗殴的这种犯罪活动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而且在大多数的聚众斗殴的案件当中,可能直接都有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这种情况,关键是聚众斗殴也很容易影响青少年的各种社会价值观。关于聚众斗殴,派出所肯定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的,下面.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素是什么?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厦门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

  一、已有宅基地再继承父母宅基地可以吗?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

  离婚时已有孩子的,还要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具体到抚养费的期限、金额等内容。然而在我国可以货款付抚养费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需要付抚养费的一方,有条件可以一次性付清;没有收入来源的,可以拿财物相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

  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劳动仲裁法当中规定某一些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裁决应当是终局裁决具体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
  导致别人离婚是不是该赔偿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
  购买什么二手房需谨慎1、产权交易有限制的房屋也就是说,有没有被抵押、涉讼;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否属于安居用房。以上情况属于不能上市交易的房屋,比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
  关于商标35类能抢注吗?不可以,35类主要是销售服务业(商业经营和商业管理),商标是用在门头店招上,以后开店就可以直接在店招上使用,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只注册了产品的商品,但没有申请35类的商标,以后想开店面,虽能可以在店招上使用,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有人抢注了3.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约定婚前财产属归个人所有,当然双方可以书面约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为共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很多时候双方结婚时并没有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而这种情况下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婚后卖需要.

>>>更多法律知识

邯郸律师:

13770831974(姜律师)  13057336353(王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