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555号
电话:0310-12368
邮政编码:056000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67830319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1949年9月,河北省邯郸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后,河北省人民法院邯郸专区分院随之设立。1950年1月,在河北省人民法院邯郸专区分院的基础上成立邯郸镇人民法院。1953年9月,改称邯郸市人民法院。后历经多次邯郸地市变革,1993年7月,邯郸地区行署撤销,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合并为现在的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坐落于丛台区人民东路555号,2005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有内设机构30个,下辖19个基层人民法院。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5955028395(史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 相关知识
  其实在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夫妻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所以才不能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这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通常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办理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什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

  判决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吗?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离婚调解书无共同债务就可以协商的离婚吗?是可以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便捷;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

  当今社会,一些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公司会签订竞业限制,防止其泄露公司的秘密,但是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是有效的,在有些情况下它是无效的。我们将为您讲解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协议主体错误;签.

  行政诉讼上诉立案后多久判决一、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做出判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什么时候作出判决,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如果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

  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如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必须书写相关的申请书,然后提交给法院来进行申请。具体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一、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如何处理?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按照职务侵占罪来进行处理。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

·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
    1、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人寿.
  保证金存款是客户资金吗?一、保证金存款的概念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的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

  如果有被害人谅解书可以缓刑吗?对于刑事谅解书,虽然当事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人民法院并不会因此而判处缓刑。另外,如果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

  对于金融行业泄露企业没有公开的信息,主动展开交易或者让别人去进行交易的行为,我国归属为犯罪,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种犯罪活动不仅是职员失职的表现,更严重危害公司的利益,为此,刑法给出明确立案处罚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解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具体法律规定。.

>>>更多法律知识

邯郸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13851782449(顾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