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5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651990859



法院简介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65年8月,其前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撤地建市改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1个县(区)人民法院,38个人民法庭。。
  
┝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567906376(陈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相关知识
  根据盗窃到油的价值来判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一、买公租房可以继承么?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

  诽谤行为一般都是通过虚构、造谣的方式进行的,但这毕竟会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因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法铸就造谣诽谤者的法律责任。那究竟我国关于造谣诽谤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造谣诽谤法律责任是怎样的栽赃.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硬判?一、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硬判?夫妻离婚硬判的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

  一、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吗?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一走法律程序,离婚后一般男女双方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如果双方在婚姻期间生了个孩子,那么就涉及到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准的问题。那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离婚后孩.

  挪用资金罪最新法律规定有什么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

  有什么情况取消探视权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

  疫情期间工资待遇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的工资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

  投标保证金是什么?投标保证金可以少交吗?投招标是现在市场较为热门的一个话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以及各种大型的项目的采购等,会更倾向于采用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合作对象。众所周知,投标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保证金是怎么定的呢.

·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
  公司分立形式具体有哪几种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

>>>更多法律知识

河池律师:

18567906376(陈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