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人民法院渠洋法庭

靖西县人民法院渠洋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靖西县人民法院渠洋法庭
详细地址:县道渠洋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21344401
  
┝ 靖西县人民法院渠洋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8168563608(徐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 相关知识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全国各地都为征地工作制定了补偿标准,同样,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汝南征地工作提供了标准,征地补偿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来的,坚持了不损害当地老百姓的利益为前提,确保补偿合理以及补偿到位。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征地补偿的内容。一、汝.

  商标到期了可以抢注需要怎样办理一、商标到期了可以抢注需要怎样办理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续展的书件格式: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办理申请.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的生活总是离不开货车,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很多货车却经常出现严重超载的现象,这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这也反应出大多数人对于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意识淡薄,那今天就带您来了解货车超载处罚标准!首先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日用百货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日用百货购销合同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
  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一、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可以的,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可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的时间可能会久一点,法院也要核实被起诉人的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

  危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

·一般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现今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很多年轻夫妻因草率结婚,婚后又因家庭锁事,而不能相互包容,不愿意将就生活在一起。80、90后的自我意识更加强烈,多方面原因导致离婚率一直在攀升。那么在不能协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起诉离婚是去法院么?一、起诉离婚.
  合伙公司董事长贪污股东怎么办?一、合伙公司董事长贪污股东怎么办?直接向法院进行举报,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起诉;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侵占公司财产的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两人结婚后买的房子归谁按新婚姻法,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一个人出资的证据,就可以判为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般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1、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非法邮寄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邮寄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邮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

  民事财产侵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日常生活中,最容易发生的,因为民事涉及范围广,基本以人们的生活作为基准来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条文。而民事财产侵权,涉及着日常的财产损失,对于民事财产侵权的标准,很多人并未了解过它,以下是我们整理了有关民事财产侵权赔偿标准的相.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
  医疗过错如何赔偿,有哪些具体赔偿项目?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
>>>更多法律知识

百色律师:

18168563608(徐律师)  18868876507(赵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以便律师回复

城市律师

法律机构导航
www.law64.net·老律师网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侵权违法举报

联系方式

留言反馈

手机版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律师
老律师网

www.Law64.net

Copyright 2000